12月19日消息,记者12月16日从甘肃省纪委监察厅获悉,该省对陇星锑业公司尾矿库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严肃问责,3个责任单位20名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给予陇南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行政记过处分、西和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西和县县长、县安监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太石河乡党委书记等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今年以来,甘肃省纪委监察厅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调查处理中央纪委监察部转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和环保部门移交的典型问题。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环保领域问题5起,对11个责任单位和包括4名省管干部在内的44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0人,组织处理20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为真正还老百姓以绿水青山,甘肃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参加重大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细化责任清单,在参与重大环保问题调查过程中,对存在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
“环保问题的发生,除客观因素外,党员干部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廉洁等因素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少数基层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追究不够严、不够实、不够硬等方面。”甘肃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说,如在武威荣华公司沙漠排污问题中,武威市凉州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分管副大队长、环境监测站站长都明知该企业环境违法,但都不认真调查,区环保局局长明知是错误的调查结论也不纠正、不报告。武威市环保局、凉州区环保局在明知荣华公司环境违法的情况下一再向上级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最终,武威市、凉州区环保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被停职并接受审查,武威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被通报批评,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此外,针对媒体披露的环境问题,该省纪检监察机关也做到及时跟进,调查追责。针对媒体曝光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陇中淀粉厂废水污染农田、造成洮河污染的问题,该州纪委监察厅及时介入,给予康乐县环保局及县环境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保障党的生态文明建设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是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甘肃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王立泰表示,该省将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违纪问题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方面,不断拓宽线索来源,进一步加大查处问责力度,以严肃问责倒逼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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