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俺村里的‘社会法官’就是好,没喝俺一口水,没吸俺一根烟,就把俺跟老李责任田的恩怨解决了。”十一刚过,河南省项城市新桥镇杨木庄行政村于老庄自然村村民张振耀是个大嗓门,说话乐呵呵的。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在新疆打工八年之久的张振耀最近回到了镇里,向本村村民张某索要个人承包的汾河河滩地,张某以种种理由不给,两家吵骂几次,甚至大打出手,张振耀准备赴京上访,镇信访办把此事交给新桥镇社会法庭后,社会法官姚振民通过调查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走访有关当事人,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社会法庭以突出民间特色,注重以人际关系、乡规民约和风俗人情等为准则,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避免、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有“法庭”之名,却无“公堂”色彩。“社会法庭”在项城就是以民调小组的形式来开展工作,通过村里德高望重的“和事老”,依据传统习俗和约定俗成的乡俗民规来解决纠纷。
项城社会法庭成立于2010年6月。社会法庭的定位是自主、自治、协商调处矛盾纠纷的民间组织,主要调处信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等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该市社会法庭配备的常驻社会法官,全部从基层中德高望重、热心公益、有较高解决纠纷能力的群众中聘请,负责日常矛盾调处调处工作。配备的126名常驻社会法官,人员由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构成。全市21个镇办都为法庭提供了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了所需的办公设施,建立了纠纷调处工作台账登记制度、社会法庭议事制度、常驻社会法官值班制度、卷宗保管制度等一系列工作版面。
据了解,在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一半以上都是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民间借贷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家务事”,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甚至能打十几年的官司,从而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的局面,而利用乡规民俗来解决这些“家务事”,正是这些乡村和事老的“拿手菜”,被群众称赞为“金牌调解”。
“金牌调解”机制根据当地社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活动。当事双方不用来回奔波,就可以“特事特办”,就地调解,在事发现场、在老百姓家门口及时“开庭”,调解员本身又是老百姓,说话通俗易懂,没有官腔,调解起来丁是丁、卯是卯,群众听得进去。
由于受理方式比较灵活,措施比较机动,程序简单,不受时间约束,该市社会法庭在一次次的实践中,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00余起。项城市委书记刘昌宇说:“虽然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不是‘官’,但其的生命力在于社会性、民间化;虽不是‘正牌法官’,但却一直在为民办‘正事’;这既是民调工作的创新,也是做好农村工作的一种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