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的这一尝试近来引起不小的关注,2015年4月,上饶市委出台了《上饶市干部选拔任用署名推荐工作的暂行办法》,实行署名推荐和责任追究制度。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实施到现在一年半有余,已经收到领导干部署名推荐书164份,其中,厅级干部54份,县级干部110份。
《暂行办法》中规定,署名推荐的适用范围是“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在全市范围内署名推荐市直部门和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纳入市委管理的县级干部人选”。署名推荐的主体有三个部分,分别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不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在职厅级干部,以及市直部门、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推荐方式包括定向推荐和非定向推荐两种,定向推荐是指按照拟任的具体职位进行推荐,非定向推荐是指按照拟任职务层次进行推荐。
北青报记者获悉,推荐干部要填写《上饶市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表》,这个表格是署名推荐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一步。推荐表上除了填写推荐对象学历、工作单位及职务、熟悉领域等基本信息外,还要填写“推荐理由”、“适合岗位或培养方向”、“推荐人选廉洁自律结论”,这三块内容表格上预留的空白空间最大。此外,表格上还要填写与被推荐对象的关系,以及推荐人了解被推荐人的途径等。
北青报记者发现,在与被推荐对象关系一栏,表格中设置了六个选项,分别是“近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分管下属”、“师生、同学、战友”、“分管下属”、“同事”、“其他”。了解途径一栏中有两个选项,分别是“属于直接了解”和“属于间接了解”。
值得注意的是,实名推荐实行的是推荐责任终身追究制,被推荐对象得到任用之后,推荐材料和《署名推荐干部表》存入本人档案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档案,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推荐人按照《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要求承担相关责任,有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等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倒查、追究推荐人的责任。
针对上饶这一年半以来的“署名推荐”干部尝试,北青报记者专访上饶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张保卫,请他来谈谈“署名推荐”实施的前前后后。
对话
“不让默默无闻干事的人被埋没”
“后门”堵住前门“打开”
北青报:当时怎么想到要实施“署名推荐”的?
张保卫:在干部管理工作中,说情打招呼的情况屡禁不止,我们就想把说情打招呼的“后门”堵住,再把说情打招呼引导到正确推荐干部的轨道上,就是把“前门”打开。同时也把干部推荐“很神秘”的帽子摘了,因为很多人都说干部推荐“很神秘”,那就把它亮到阳光底下。推荐可以,但是要署名,署名就是公开化了,而且署了名就要承担责任。
北青报:出台《暂行办法》的具体背景是什么?
张保卫: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整治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的现象。尤其是说情打招呼,我们确实也在干部管理上遇到过这方面的干扰和困扰,怎么堵住这种现象,怎么把它疏导到正确推荐干部的轨道上?这就需要用制度来约束、来规范这种推荐行为,而且我们规定,推荐干部就要承担责任,这样领导在推荐的时候也会认真思考,做出负责任的推荐。
此外,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地推荐干部,也能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有些领导推荐的干部确实不错,尤其在一些专业性领域,组织部门可能接触比较少,署名推荐就在这些领域“开一扇窗户”,也是拓宽我们的视野和渠道,还能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默默无闻干事的人被埋没。
有人交了推荐表之后又撤回
北青报:“推荐责任终身追究”怎么解释?比如说推荐对象日后落马了,推荐人要承担责任吗?
张保卫:这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为了防止“带病提拔”。如果被推荐人在新就职之后“得了病”,甚至是在有个更高的级别之后“得病”,那就与推荐人没关系了。但如果他在你推荐他之前就“带病”,那就要追究你推荐人的责任,不管什么时候查出来他在你推荐之前“带病”你都要负责,终身追责。
北青报:听说有领导在提交了推荐表之后又要求撤回的情况?
张保卫:对,这种情况发生过。刚开始的时候,可能有人不是很了解《暂行办法》,没有注意看里面提到的责任追究的内容,可能有的人在推荐的时候还抱有私心或者考虑不全面,在递交推荐表之后又觉得不妥,就要求撤回。
推荐责任要终身追责,这样领导干部在推荐的时候就会非常慎重,毕竟你推荐的人要经得住历史的考验。而且我们要求填表的时候要写清楚推荐人和被推荐人的关系,以及推荐人是通过什么途径了解被推荐人的,这个很关键,很要害,就是防止在推荐的时候怀有个人目的或者私心。
推荐干部一定是推荐自己了解的人
北青报:您署名推荐过干部吗?
张保卫:我推荐过。我推荐过2名组织部的同志,因为我在组织部干了20多年了,因为工作关系,对这个部门还有部门里面的同志太了解了,觉得这两位同志工作做得确实不错,所以才填了推荐表,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到底。
北青报:因为推荐的是推荐人了解的人,怎么避免这其中的人情关系?
张保卫:首先推荐干部一定是推荐自己了解的人,不了解的人不应该推荐,你推荐一个人首先建立在你足够了解这个人的基础上。但是,署名推荐只是我们推荐干部的渠道之一,是干部推荐渠道的补充和拓宽,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多个推荐渠道。
署名推荐干部也只是干部工作的“前端”,推荐了之后就是组织上的事情了。被推荐人还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的程序,要经得起考察,还要有群众认可,组织部门还会把一道关,推荐的干部经过了这些考察考核才能任职。
北青报:《暂行办法》还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计划吗?
张保卫:有,在制度上还要更严密一些,操作程序也会进一步完善。比如说,目前的推荐主体主要是市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厅级干部、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将来可能还会进一步扩大这个主体。
因为组织部的门是敞开的,任何人推荐干部应该都可以接收,但怎么规范化地进行推荐,这些人怎么担负相应的责任等等,还要再进行研究。《暂行办法》目前规定的推荐主体,也是一个尝试,先规范这些人,以上率下,再研究规范其他人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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