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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重构未成年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155930
核心提示:  近日,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论坛主题为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机制研究。论坛由中国犯罪学学会、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联合主

  近日,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论坛主题为“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机制研究”。论坛由中国犯罪学学会、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联合主办。来自学界与实务界的5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现象研究、矫治制度实践、矫治制度构建与矫治配套机制四个议题展开研讨。
  有专家重点围绕我国当前突出的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现象与吸毒现象展开研讨。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呈现出严重的态势,寻求有效的预防对策迫在眉睫。当前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以及执法中过度依赖当事人双方调解的现状,使得法律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的惩戒存在不足,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校园暴力行为人的矫治与对未成年受害者的保护亦有缺陷。有专家建议,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落实双向保护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建立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等方式构建综合治理机制,从而预防校园暴力。
  有专家提出,传统的权力本位思想、市场经济发展中忽视道德修养的金钱崇拜观念、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是导致出现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现象的罪魁祸首,需要通过革新这三个观念来遏制这一现象。在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现象的研讨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相关研究应当侧重于实证研究,矫正过度依赖刑法的观念,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应多渠道、多方式并举,在强调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创新治理模式。此外,我国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制度因制度体系不完善或矫治模式等缺陷,不能适应当前未成年人特点,矫治制度与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原则不协调,影响了我国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的效果,有必要重新构建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机制。
  还有专家认为,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矫治体系理念相对滞后,应当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完善相关制度。鉴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形势和不良行为矫治资源匮乏的现状,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应当吸收民间力量,广泛建立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民间矫治机构。应注意到,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民间矫治机构存在法律规制缺失、行政监管空白和矫治理念失当等问题,要想保证其良好运行,应围绕未成年人权利最大化这一基点,加快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立法、完善行政审批和制定矫治大纲,以规范不良行为民间矫治机构的办学,确保不良行为矫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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