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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4459名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者全部清理纠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6  浏览次数:407
核心提示:11月5日上午,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透露,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至今年全国两会时下降为6人,目前已全部清
 
 
 
11月5日上午,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透露,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至今年全国两会时下降为6人,目前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曹建明说,为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556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部门采纳率为92.3%。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2013年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制度,它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曹建明还表示,检察机关还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工作,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他说,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领导下,2013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对各级政法机关羁押3年以上仍未办结的案件持续进行集中清理。最高检对念斌、李怀亮以及曾爱云、陈华章等羁押8年以上的48件案件逐案挂牌督办,逐案提出处理意见。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至今年全国两会时下降为6人,目前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而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超过五年,案件仍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的,则为久押不决案件。
 
2015年8月,针对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的问题,最高检还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试行)》,提出“超期羁押超过三个月和羁押期限超过五年的久押不决案件,将由省级检察院负责督办;超期羁押超过六个月和羁押期限超过八年的久押不决案件,将由最高检直接督办。督办将指定专人负责。”
在解释制定上述规定的初衷时,最高检执检厅负责人表示,这既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对实践中许多好的做法进行固定。此外是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改变运动式的清理纠正工作,防止出现新的久押不决和超期羁押案件,杜绝边清边超、前清后超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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