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体版简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最高检:检察微信公众号不得发表与职业不符言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5  浏览次数:349
核心提示:新京报快讯 记者今日获悉,最高检近日出台《检察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从设立、应用、管理及保障等各环节对检察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作出明确规范。其中规定,检察微信公众号不得发表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言论。《暂
 
新京报快讯 记者今日获悉,最高检近日出台《检察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从设立、应用、管理及保障等各环节对检察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作出明确规范。其中规定,检察微信公众号不得发表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言论。
《暂行办法》将检察微信公众号明确划分为各级检察机关及所属机构登记注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检察人员以公开职业身份信息登记注册的检察人员微信公众号两类。其中专门列出了检察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的禁止性内容,明确强调检察微信公众号不得开展商业营销等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活动,或发表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言论。
 
《暂行办法》要求,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应当结合工作需要设置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咨询服务、控告申诉举报(预约)、检察官以案释法等相关链接,拓宽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在线法治宣传和便民服务。要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网民通过微信途径提出的举报、控告、申诉等诉求。
《暂行办法》强调,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单位和开设个人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网络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对违反法律法规、利用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要作出相应处理。
据悉,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开通微信公众号3800余个,拥有粉丝(用户)数量总计520余万,发布微信作品100余万篇。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