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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33名尘肺矿工赔偿金缩水7成 法院:属乘人之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331
核心提示:被诊断患有煤工尘肺病近5年后,54岁的江西乐平市煤矿工人李教保,告赢了他曾工作过15年的赵家山煤矿。2011年11月,赵家山煤矿的33名煤矿工人,均因患尘肺病被乐平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次年8月,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
 
 
 
被诊断患有煤工尘肺病近5年后,54岁的江西乐平市煤矿工人李教保,告赢了他曾工作过15年的赵家山煤矿。
2011年11月,赵家山煤矿的33名煤矿工人,均因患尘肺病被乐平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次年8月,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裁决,煤矿应根据这些矿工每人尘肺病的严重程度,分别支付一定的赔偿。
但这笔赔偿金后来却“缩水”了。据新华网报道,仲裁结果出来后,乐平市政府参与调解,上述患病矿工与煤矿签署了一纸协议,协议约定煤矿仅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
“我们不识字,签协议前没有人向我们说明过只赔付30%。” 李教保说,他和其他矿工感到被骗,遂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他们所签协议。
澎湃新闻从李教保处获悉,他的案子经历一审、二审,10月31日,拿到了景德镇中院对该案作出的二审判决,判决认定前述赔付协议符合乘人之危的情形,对其予以撤销。
李教保的代理律师王飞,同样是其他32名矿工的代理律师。他告诉澎湃新闻,33名矿工的诉求相同,法院一审、二审时均共同出庭,除了李教保,其他32名矿工或矿工亲属也先后收到了撤销协议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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