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不是简单的“均贫富”。如果脱贫的工作这么简单,那就不叫攻坚了,而是分摊。
脱贫攻坚,尤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压力山大。云南省永胜县政府拔剑四顾,盯上了“挂包帮”单位和全县干部职工的口袋。县里发文,向146个“挂包帮”单位筹资1451万元,向全县干部职工筹资约1180万元。从正处级每人5000元定起,一直定到普通职工每人1000元。有的老师一时拿不出,只好借钱捐款。
法律定好的不许强捐,为何到了永胜县政府那里却行不通?当地扶贫办工作人员反问:扶贫工作是我们永胜县的大事,作为公职人员,难道不应该出一份力吗?他好歹拿的是国家工资啊……
好一个霸气侧漏。
其实扶贫攻坚,不只是永胜县的大事,也是全国大事。不管是企业也好、干部职工也好,扶贫工作捐点款,只要一声招呼、全凭自愿,相信整个社会的觉悟不会太低。甚至于,作为一种参考,领导干部带个头,给个能够量力而行的大致标准,也不是多大的事。永胜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本身就不算高,当地老师也说了,支持扶贫没意见,但这次金额确实过高了。
今年9月1日实施的慈善法,已经明令禁止强制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募捐。在此之前的造势宣传中,这条法规已经通过画上句号的形式,被舆论所广而告之。因此永胜县相关的职能部门如果说不知法,这就装得有些过了。永胜县之所以与法律法规扭着干,显然是把脱贫攻坚这个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当成可以压倒法律、让法律法规靠边站的头号大事来办的。既然是“大事”,其他的便都是小事。所以顺理成章的是,小事就应该服从大事,法律法规就应该服从中心工作。
扶贫捐款,捐到有的职工需要通过借钱来渡过这个“难关”,永胜县这个攻坚的谱,离得有点大。对于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来说,脱贫攻坚是任务,但是对于社会群体和干部职工来说,捐款是爱心。任务应该拼命,爱心却可以尽心就行。如果拿着工作任务跟社会的爱心去拼命,这就是把法律法规踩在脚底下的简单“均贫富”了,是拿着政府部门自己需要承担的中心工作,当成一把逼捐强捐的利器,顶在了干部职工的腰上,这也是当地政府工作转移压力的一种粗暴方式。
严格地说来,永胜县也没真在文件当中逼着干部职工必须得捐,也没有说不捐、少捐或者晚捐一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但是文件中已经明码在那儿标价着,晚捐了领导会找上门来谈话,并且强调你是公职人员、领的是国家工资、就应该出一份力,这就把人逼到了要这份公职、工资,还是要不要出这笔钱的二选一地步了。文件里没说让你二选一,但事后让你二选一的可能性随时存在,这是任何一个在公职场上混过些日子的人,心里不得不防备的事情。在这里,公职、工资,已经不是一个人的劳动与劳动所得,而是随时可以停止的赏赐。有这根“软肋”在更高的权力部门手上捏着,捐与不捐,你看着办;逼与不逼,我看着办。大家各自掂量,这就够了。
对于永胜县的做法,有网友调侃说,为政水平不高啊,咱们这儿是直接从工资里扣。这种事,慈善法出台之后暂且还没传闻,慈善法实施之前却不是新鲜事。永胜县虽然是以干部职工自掏腰包的形式开展捐款,但是明码标价的捐款定额、“好歹拿国家工资”的霸气,却跟直接从工资里扣,本质上没多大的区别,因此是否涉嫌违法,需要司法机构加以认定。这是一;第二,扶贫攻坚,压力山大,这是摆在全国和全社会面前的共同任务,如何把主攻的方向摆正,在倡导社会自愿、自觉、量力而行献爱心的同时,把盯在民众口袋的目光,更多地转移到授之以渔、授之于帮扶政策的可持续小康路径,这是考验政府部门智慧的一道科学命题和法治命题。
政府部门需要清楚的是,脱贫攻坚,不是简单的“均贫富”。如果脱贫的工作这么简单,那就不叫攻坚了,而是分摊。分摊一时可以,这么大体量的贫困人口,不可能永远分摊一世。否则,捐款如逼债,头顶锅子卖。像永胜县这样,捐到最后,公职人员家庭都成贫困户的可能性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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