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体版简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四川仪陇设立全国首个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8  浏览次数:366
核心提示:何怀吉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2011年2月13日,因与邻居发生纠纷,他被郑某打伤致残,经司法鉴定右眼盲目,右上肢、右下肢十级伤残,丧失了劳动力。为了治伤,他欠下3万余元外债,而赔偿款因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迟迟没
 
 
何怀吉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2011年2月13日,因与邻居发生纠纷,他被郑某打伤致残,经司法鉴定右眼盲目,右上肢、右下肢十级伤残,丧失了劳动力。为了治伤,他欠下3万余元外债,而赔偿款因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迟迟没有赔偿到位。
由于居住的房子墙体垮塌,屋顶漏水,何怀吉夫妇晚上只能在屋檐的堤坝上搭个床铺休息。去年4月,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设立全国首个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对“因案致贫”群众应扶尽扶。仪陇县检察院拿出5万元,协调落实国家危房改选资金,为何怀吉盖起了新房。何怀吉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是检察机关的帮助让我老有所依,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司法援助难为无米之炊
何怀吉老人的遭遇并非个案。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局部地区社会矛盾激化,刑事案件多发,刑事被害人数量多。据统计,2011年以来,仪陇县刑事案件立案数以每年30%左右的比例递增。
仪陇是国家级贫困县,县财政安排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极为有限。近几年,每年供检察机关支配的司法救助资金仅有两万元至5万元,而每年新增的符合国家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约在100人左右。
陇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蔚说:“一些刑事案件发生后,较长时间内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因证据原因无法认定责任者,大量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众多被害人及其亲属因犯罪侵害所造成的损失难以得到有效补偿,部分被害人家庭生活和医疗得不到基本保障,陷入严重的生活困境。”
仪陇县马鞍镇大梁村的唐诗刚,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