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静)澳门9月18日电 据澳门妇女联合总会消息:预缴式消费在市场上通行已久,例如“饼卡”、“超市礼券”等皆是大众最常接触到的预缴式消费方法。消委会近日公布了一份有关预缴式现金礼卷使用条款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本澳大多数商号所售卖的礼卷均有使用期限,然而部分商号的礼券在售卖前已印上有效日期,并非由购买日开始计算。由于市民购买礼卷多作痱赠之用,使用者可能非购买者,倘若使用者发生消费纠纷或无法成功兑现商品服务时,容易损害使用者及购买者的权益。
其实除了现金礼卷外,其他预缴式消费亦一直存在争议,例如邻近香港发生过某些美容、瑜伽或健身中心以不良的营销手法强迫消费者购买预缴式销售服务,近日更有大型连锁健身中心倒闭;而大陆也曾有“水果营行”的案例,以“充一送一”的优惠作招徕,吸引市民入会充值会员卡购买水果,随后却恶意倒闭。但由于该地的法规所限,上述受害的消费者在追讨退款时,皆遇到很大的困难。
为此,黄洁贞呼吁市民在购买预缴式现金卷或有关商品服务时,除了要注意相关的使用条款及期限外,还需留意商品及服务提供者的商誉是否良好。她指早前消委会已完成草拟《消费者者权益保护法案》,冀望在该法中有对预缴式消费作明确的规管,除了设立售后冷静期外,亦应同时规定经营者在未能提供约定的商品或服务时,有退回预缴款项的义务,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