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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停收城区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6  浏览次数:273
核心提示:9月5日,贵阳市运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贵阳市于今年7月1日起停止征收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同时,4284辆出租汽车6月30日后交纳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将于10月31日前退还,涉及金额约961万余元。贵阳市中心
 
 
9月5日,贵阳市运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贵阳市于今年7月1日起停止征收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同时,4284辆出租汽车6月30日后交纳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将于10月31日前退还,涉及金额约961万余元。
贵阳市中心城区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5000元/车/年。已交纳6月30日后费用的出租汽车,可于9月19日至9月23日每日9:30至16:00,带上身份证、有效票据、道路运输证(原件)等相关资料,到相应地点进行退费登记,个体车主还需要提供交通银行卡。其中,出租汽车企业以企业为单位,统一到市运管局财务科登记退领。个体出租汽车车主以车辆为单位,到市出租汽车协会登记退领。退费将采取银行转账(公司车辆)和银行代付方式(个体车辆)进行退还。届时,退还资金对象、标准、时间等内容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公司、车主还将分别与驾驶员签订减负增效责任书。
据市运管局副局长何骏介绍,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市委、市政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减负增效的重要举措之一。出租汽车经营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市场过度炒作,经营权私下高价交易普遍存在,导致经营权使用费水平畸高,增加了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增加的成本或者通过实际从业的驾驶员来进行消化,增加了从业人员的负担,也可能增加了乘客负担。而且,在当前情况下,造成传统出租汽车行业无法与新兴业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每月每台出租汽车承包费降低416元。这笔费用将让驾驶员得到实惠,真正减轻了驾驶员经营压力。”何骏说。
据悉,贵阳市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后,将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和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运力动态监测调整机制。这意味着,贵阳市今后将通过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车辆里程利用率、城市拥堵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做到既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又避免盲目发展。目前,贵阳市正在进一步完善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理顺运价结构,合理运用价格杠杆调整消费需求,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而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对平衡乘客、驾驶员、企业三方利益,保障行业服务品质和稳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延伸阅读:贵阳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历程
贵阳市出租汽车行业从1987年起步,发展至今已近30年。行业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1987年至1990年为起步阶段,借助社会资金办公交,出租汽车从270辆发展至1068辆;1992年至2000年为发展逐步壮大阶段,采取经营权拍卖的方式新增出租汽车717辆,并筹集城市建设资金;2001年至2009年为稳定发展阶段,主要实施“中改的”(中巴车改型为的士车)和经营权顺延工作;2010年至今为推行公司化管理再发展阶段。
截至2016年7月,贵阳市中心城区共有出租汽车7290辆,出租汽车公司26家,从业人员2.1万人,日均客运量约70万人次,年客运量2.46亿人次,占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总量的约35%。经营模式主要有公车公营(9家企业,车辆4200余辆,占车辆总数57.5%)、托管经营,即个体车辆加入公司代为管理经营(17家企业,车辆2900余辆,占车辆总数39.7%)、纯个体经营(车辆200余辆,占车辆总数2.8%)三种经营模式。车型主要有捷达、宝来、奇瑞、吉利、凯美瑞等。
贵阳市收取和调整出租汽车经营权费历程
 
1992年10月,贵阳市开始征收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2.2万元/年/车缴纳经营权费;
2005年7月,给出租车经营期限延长一轮(7年),并将有偿使用费由2.2万元/年降低为1.5万元/年;
2011年11月1日,贵阳市作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费每年让利1万元,按5000元/年/车收取经营权费;
2016年7月1日,停止收取贵阳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5000元/车/年)。本次涉及退费车辆数4284辆,涉及退费金额961.42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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