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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须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5  浏览次数:293
核心提示:记者4日从农业部获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日前正式印发。据了解,规范充分吸收了现有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交易规程,依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程序制定,主要遵循了提出申请进场交易签
 记者4日从农业部获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日前正式印发。
 
据了解,规范充分吸收了现有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交易规程,依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程序制定,主要遵循了“提出申请—进场交易—签订合同—配套服务”的顺序。规范提出,交易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交易条件应该是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无争议,交易双方具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交易品种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以及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
为避免集体土地流转出现不公开、不透明或侵犯农民权益等问题,规范在流入方进场交易时特别提出: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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