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至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和播出。
此后,双方谈判破裂,灿星公司不再购买该节目模式的版权。后经Talpa公司授权,唐德公司在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间,取得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以其他形式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唯一授权。
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获悉,唐德公司称,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世纪丽亮公司协助灿星组织和主办全国校园海选。一旦涉案被控侵权节目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对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
为此,唐德公司在今年6月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诉前保全申请。6月20日,根据该申请,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全面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及相关注册商标。
3天后,唐德公司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停止使用相关商标标识,公开道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
针对上述保全裁定,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提出复议申请,6月29日,法院就此案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听证。其间双方围绕“中国好声音”名称所属权等焦点问题展开了一场长达3个半小时的激辩。
据了解,6月22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与一起与之类似的争议作出裁决:对“‘The Voice of China’- 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相关标识采取临时措施以保护Talpa公司知识产权,但不涵盖汉字“中国好声音”。
6月25日,案外人浙江卫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关于“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合法权益的声明》,称“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独立自主创意、创作完成,并沿用至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在先合法权益。
2016年7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灿星公司等提出的复议申请作出裁定,驳回了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提出的复议请求,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
由于唐德公司在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时,只要求对方禁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字样的节目名称,而并未对类似节目名称提出禁止申请,因此灿星公司也很有可能在未来节目名称上打“擦边球”。截至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发稿时,百度搜索上《2016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已改为《2016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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