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统计公报》公布,截至2015年底,全国公务员716.7万人,这里的公务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对这一数字应该如何理解?
答: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008—2013年,全国公务员总数每年都有一定的增长,2014、2015年开始出现少量减少,但在编制范围内总体上仍然保持稳定。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政治制度、人事管理的不同,公务员定义的范围在不同国家是不一样的,因此,各国公务员总数占人口的比例不宜作简单的比较。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公务员与财政供养人员的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财政供养人员的范围比较宽泛,除了公务员,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教师、医生和科研人员,国家财政每年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世界上一些国家也有类似的财政供养人员。
问:公务员队伍是否存在“官多兵少”的现象?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干部管理实际工作中,我们把县处级副职以上职务的公务员按照领导干部来管理。2015年,这些人员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10%。因此,公务员队伍不存在“官多兵少”的问题。
问:公务员是否出现“离职潮”?
答: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公务员队伍总量是基本稳定的,辞职的数量有所增长。2015年公务员辞职不到1.2万人,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0.2%,这个比例是在正常范围内的。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是公务员队伍正常流动现象,有利于补充新的力量、增强队伍活力。
共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