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共抽查扶贫资金50.13亿元,占40个县同期投入的45.58%。公告显示,1.38亿元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8.43亿元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
整体
扶贫资金闲置最长超15年
从审计情况看,有8.43亿元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至2016年3月底,抽查发现有8.43亿元扶贫资金结存1年以上未投入使用,其中2.6亿元闲置超过2年,最长的闲置超过15年,因项目取消或完成等原因形成的8795.29万元结余未按要求盘活使用。
此外,审计还发现部分扶贫项目建设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问题2.53亿元,主要是扶贫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违规转包分包、验收不及时不严格、扶贫资金在个人账户存放等。
1.38亿被骗取或违规使用
审计发现基层扶贫资金监管比较薄弱,1.38亿元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其中:29个县的59个单位和28名个人通过伪造合同、虚假发票列支、编造到户补贴发放表、虚报工程量、重复申报等方式,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5573.13万元;14个县的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等20个单位违规将6091.35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市政建设、宾馆改造等非扶贫领域;17个县的25个单位将扶贫资金2194.78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支出。
审计还发现7个单位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违反规定收取项目推广费、设计费等1249.36万元主要用于弥补经费等支出。由于扶贫项目管理不善,2.99亿元资金未发挥效益或形成损失浪费。
点评
进一步完善扶贫审计
围绕此次审计相关情况,审计署农业审计司负责人表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扶贫资金投入渠道较为分散,各环节缺乏有效沟通,对申报资料失实情况,缺乏有效的甄别和问责追责机制。二是扶贫资金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从实际情况看,扶贫资金的管理部门多、资金链条长、一些问题主要向基层下沉,而基层的监管力量尚且薄弱。三是社会监督还未落到实处。个别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克扣、挪用、侵占扶贫资金,或在资金分配、项目管理中优亲厚友。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2.02亿元,有22人受到党政纪处理处分,制定、完善扶贫相关规章制度55项。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专家吴国宝指出,对扶贫资金分配和管理的合法合规审计,一直是扶贫审计的重点和中心工作。
审计部门一方面通过对各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定期审计,监督扶贫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开展扶贫资金的重点审计,发现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方面的问题。
审计部门分析了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建议相关部门完善财政扶贫投入机制、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强化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对完善扶贫资金的监管制度和政策,改善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起到了推动作用。
2016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北京、山西、辽宁、吉林等17个省市2013年至2015年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35个抽审地区2015年底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比2013年底增长了5.76%。此外,公告显示,有3.86亿元资金存在骗取冒领、挤占挪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整体
农民工参保率不足一半
审计发现工伤补偿和康复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从参保情况看,17个省市有17万个单位未按规定为114.95万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延伸调查的47户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平均参保率仅为49.48%;35个抽审地区2015年工伤伤残鉴定18.37万人,仅有1.69万人(占9.2%)享受到工伤康复,有15个抽审地区尚未开展职业康复工作。
300余人冒领350多万元
审计发现骗取挪用工伤保险基金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资金3.86亿元。其中:有17个医疗康复机构、131人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基金6489.55万元;310名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领待遇358.21万元;29个财政保障经费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等单位挪用工伤保险基金5596.71万元,用于本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5个单位违规多征收或预收工伤保险费7061.34万元;37个经办机构向809人违规发放待遇1662.08万元;部分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少计基金收入、少报单位欠费等17406.51万元。
点评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人社部工伤司司长刘梅指出,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此次审计发现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经或正在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截至2016年4月底,17个省市已追回资金5784.94万元、补发待遇59.03万元、退回多收保险费186.63万元、补报欠费金额1107万元,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此次审计,揭示了工伤保险政策执行和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仍有部分职业人群尚未纳入制度覆盖,特别是部分高风险企业、小微企业等参保率还相对较低;“三位一体”制度体系中,预防和康复工作相对薄弱;统筹层次以市级统筹为主,多数地区基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足;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等环节还存在瞒报少缴、挤占挪用、欺诈骗取基金以及经办内控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今后一个时期,首先要以逐步实现职业人群全覆盖为目标,继续扩大覆盖面。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公务员参保,适时在国家层面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实现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探索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加快推进行业企业自行管理工伤保险移交地方管理。
同时,要以补齐“短板”为重点,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还要以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抓手,继续完善配套规章政策,以科技手段为依托,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以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为使命,健全基金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基金监督执法体制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全过程监督,依法处理处罚瞒报少缴、挤占挪用、欺诈骗取基金等各类工伤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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