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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与香港有关部门将就完善相互通报机制磋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8  浏览次数:301
核心提示: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6月20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致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建议尽快检讨两地现行通报机制。今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复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表示,公安部积极回应香
 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6月20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致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建议尽快检讨两地现行通报机制。今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复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表示,公安部积极回应香港特区政府的有关建议,同意两地尽快就进一步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磋商。
 
自2000年公安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签署《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安排》以来,内地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一国两制”原则,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不干预对方执法活动的精神,与香港警方认真落实通报机制安排,截至2015年底,内地公安机关向香港警方通报在内地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香港居民6172人;香港警方向内地公安机关通报在香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内地居民6934人,对于有效维护两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行通报机制已经运行十多年了,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公安部邀请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代表团,近期来京就具体问题进行商谈。此次商谈期间,内地有关省市办案单位还将向香港代表团通报林荣基案有关情况,以及在内地抓捕香港“3.14”重大抢劫杀人案嫌疑人揭冠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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