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称,包括尚未被抓捕到的一人,A某等3人从2014年开始到2016年6月为止,约十次入境韩国进行非法性交易。因旅游签证在韩国境内仅能停留90天,所以A某等人每次在韩国约停留2个月左右。不仅在韩国,A某等人也常前往中国和日本等地进行性交易。
据调查,A某等人通常在宾馆周边的夜店或赌场等场所或是通过手机聊天软件寻找性交易对象。此外,在性交易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A某等人涉嫌利用手机录下相关视频上传到网上进行贩卖。
A某等人称,通过性交易获得的收入主要汇给家人或用于在韩国进行整容手术。目前,警方正就A某等人是否还有同伙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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