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上海市人大代表顾鹏飞此前提交的“关于上海市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建议”得到了质监、公安等职能部门“解决采纳”的答复,上海市公安局答复称,将提出立法建议。
放孔明灯存各种安全隐患
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在端午节等传统节日里燃放孔明灯已成年轻人青睐的一种浪漫表达方式。但在上海市人大代表顾鹏飞看来,燃放孔明灯有其潜在的危险。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由易燃的灯笼和燃烧时间较长的固态可燃物组合在一起,而灯笼是由铁丝和纸质灯罩叠制成。
顾鹏飞指出,近几年来,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现象逐渐增多,但由于孔明灯的易燃材质和明火放飞的特点,容易对高压线路、通讯设施,甚至飞行器安全等造成安全隐患,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燃放“孔明灯”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屡有发生。顾鹏飞介绍说,孔明灯内含有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且灯的燃放时间、地点和飘移方向、高度、距离均不确定,在放孔明灯时,无法控制落点,如果天空中风力不大,灯笼底部的燃料烧完后孔明灯会自动下降。
但如果在上空遇到强风,孔明灯则可能被吹倾斜,甚至变形,致底部的带火燃料泄漏或点燃灯笼的纸质筒体。未熄灭的孔明灯掉落到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站和加油站等火情严管地带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另外,孔明灯也可能危及飞行器。民航有关专家认为,孔明灯会给飞机带来致命危害,如果处于飞机起降的航线上,高速飞行的飞机因云雾遮挡等原因无法发现而与孔明灯相撞,一旦被吸入发动机,会造成发动机损伤甚至停机,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悲剧上演,顾鹏飞建议上海尽快出台《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相关文件,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
上海公安局将借鉴烟花爆竹管控提出立法建议
对于顾鹏飞的建议,上海市质监局表示,国家及上海至今尚未制定禁止生产、销售孔明灯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也未出台孔明灯产品的相关标准。
根据市质监局的监管职责,对于无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孔明灯生产行为,只能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实施监管。但市质监局表示,将加强对孔明灯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对无标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相关组织制定团体标准。
而上海市公安局表示,从公安机关执法的实际情况来看,首先,目前法律法规均未明确规定禁止放飞孔明灯,且由于放孔明灯在一定程度上区别于“使用明火作业”等,公安消防部门较难适用相关条款进行监管,发现后多以劝阻为主。
其次,除了在孔明灯放飞前发现并予以制止外,孔明灯升空后受气流影响,呈不规律飞行轨迹,公安消防部门执法人员也难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无法有效开展处罚及教育工作。
“借鉴烟花爆竹管控的成功经验,要有效限制孔明灯的燃放,从销售环节即实施禁止十分必要。”上海市公安局表示,消防部门将结合《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的修订工作,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就孔明灯安全管理立法的可能性进行深入论证,并适时向上海市人大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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