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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公司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吃百万罚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7  浏览次数:354
核心提示:金羊网讯 法院三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广州一家公司却一拖再拖,终于等来了100万元的罚单!今天(6月6日)上午,广州中院的执行法官奔赴该公司所在地,宣布了对其罚款10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负责人闻毕,立马乖乖配合提
 金羊网讯 法院三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广州一家公司却一拖再拖,终于等来了100万元的罚单!今天(6月6日)上午,广州中院的执行法官奔赴该公司所在地,宣布了对其罚款10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负责人闻毕,立马“乖乖”配合提交材料。
今天(6日)上午,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被广州中院罚款100万元。当天上午10时许,广州中院执行三庭的执行法官来到珠江新城华普广场,当场宣布了处罚决定。据悉,这是广州中院有史以来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开出的最大罚单。
据法院披露,广州中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河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华普产业有限公司、北京华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的70%股权(出资额为1554万元),并于2014年9月18日、2015年4月21日、2016年2月26日先后三次向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提供企业资产整体评估所需要的资料,但该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一直拒绝提供,导致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陷入停顿。法院认为,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义务,且情节严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给予罚款100万元。
今天上午10时许,法官宣读了罚款决定书,当场要求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立即交付评估所需的企业资产材料。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当场签收了罚单,不过也明确地表示对罚款决定有异议。随后,相关负责人没有再施“拖延计”,而是很快按照法官的要求,当场拿出了评估所需的材料。
 
广州中院执行三庭饶法官表示,被执行人是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法院依法冻结其股份,并拟由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拍卖,其有法定义务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但其却经三次书面通知后,仍拒不履行,态度恶劣,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必须对其进行制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也即广州中银保利华普公司吃到的这张罚单是最高额度。
广州中院执行三庭庭长李强表示,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人,除了可以对单位罚款外,还可以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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