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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可在广东设娱乐场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2  浏览次数:337
核心提示:6月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决定》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澳门基
 6月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决定》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协议》)中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不再参照外商投资的相关审批规定。
此外,《决定》还对香港、澳门在内地投资服务业,作出一系列松绑举措,涉及行业包括电信、海运、办学、营业性演出、开办娱乐场所、展览,以及民用航空等。
为此,国务院暂停调整了多项相关法规,包括《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
行业观察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决定》是将此前在广东省实施的对港澳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多项措施,适用范围扩展到了全国。
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5〕12号),该文件决定在广东省,在电信、海运、办学、营业性演出、征信、游戏设备销售、民用航空等7个行业,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扩大开放。
今天公布的《决定》,即日起生效,而2015版的12号文则同时废止。
至于2015年发布的12号文中,有关在广东省内,对港澳投资者扩大开放的征信业,以及电子游戏设备销售等相关规定,由于相关领域此前已经向海外投资者开放,所以未在《决定》中保留。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12号文,《决定》中还新涉了两个扩大开放行业,分别是营业性演出,以及会展。
在营业性演出方面,《决定》提出,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实施相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允许其在内地投资设立地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需经过外资审批,可以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演出经纪人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在会展方面,《决定》提出,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允许其在内地从事《协议》规定的会议和展览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
需要指出的是,内地对港澳投资者扩大开放娱乐场所经营这块,《决定》仍将其适用范围设定为广东省。
按照《决定》,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实施相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允许其在广东省独资设立娱乐场所;具体管理办法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
现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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