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从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至今,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经走过了30年发展历程。30年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整合、深化未成年人保护职能,逐步形成了“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探索发展了一系列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推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执法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和社会化工作体系,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丰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司法制度。
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介绍说,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分别对16524名、14892名、1449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不捕率分别为25.23%、26.66%、29.41%;分别对5209名、5269名、495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诉率分别为6.6%、7.34%、8.43%,不捕率、不诉率均呈逐年上升趋势。这几个数据充分表明,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整体向好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逐年下降,重新犯罪率也持续走低。
据了解,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起诉108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嫌疑人1.9万人,起诉2.7万人。截至2016年3月,全国共设立有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1027个,在公诉部门下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专业办案组1400多个。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6万多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22万多人,申请法律援助15万多人,开展亲情会见4.8万多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1万多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12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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