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而产生的大规模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群众健康意识相对薄弱,农村儿童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水平较差,普遍存在体格发育落后、营养不良等问题。同时,由于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有效的监护照料、心理关怀、安全防护指导,易出现心理失衡、行为失范等问题,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做出极端行为的可能性加大。
《通知》要求,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医疗救治、评估帮扶等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强制报告。
《通知》提出,各级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医疗机构要及时收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医疗救助。
《通知》要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各地要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营养与喂养、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科学指导。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大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力度,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对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做好疫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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