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3日消息(记者管昕)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两天,有关百度搜索竞价排名、公立医院科室承包等话题,在网上持续发酵,已然成为全国网民质疑的焦点。截至目前,涉事医院还没有对此事做出任何回应。
目前,对于“百度推广”在此事件中扮演的角色,网民口诛笔伐的声音此起彼伏,舆论争议纷纷扰扰。但更多的网友发出理性追问,魏则西之死,板子究竟应该打给谁?百度在此事件中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互联网广告监管,现状如何?
魏则西生前在知乎上撰文提到,他是通过百度搜索,获得涉事医院的广告宣传信息,从而对医院宣称的“生物免疫疗法”寄予生的希望,却没想到耗尽家资,发现这是个骗局。则西爸爸说:“百度宣传的那么好,医院在科室门口还滚动播出宣传,什么什么健康节目。上面说能保我儿子20年,我们能不信吗?”
医院宣称“生物免疫治疗”是从美国斯坦福大学引进。最终却被证实,这家医院压根没和斯坦福大学有合作。随着此事在网络上的发酵,有人斥责百度是这家医院的帮凶,也有人质疑百度是谋财害命的罪魁祸首。
百度方面在其官方微博上,贴出这家医院对外合作的相关资质,以向外界表明百度对其资质的审核没有问题。常年代理互联网领域案件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凯指出,百度对涉事医院的相关资质审核是否到位,目前存疑。“它在里面贴了一个函,是医院对外合作的函。工商总局针对医疗广告的监督规定里指出,医疗机构对外做广告还要取得医疗广告许可证,这个许可证做广告的时候也要提供给对方。这个有没有提供?”
针对网络舆论对百度的“狂轰乱炸”,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发文指出,应该理性判断百度在此事件中的责任。“百度要承担一部分广告发布的责任。新修改的《广告法》有规定,广告的真伪性由广告主来承担,百度作为发布者不应该替广告主承担这个责任。但百度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赋予它对做百度推广的商家事先审核的责任。百度的审核责任尽到了,但是后面出现的问题还需要深入探讨。”
实际上,关于百度在此事中的责任,网友争议较大。不少网友比较疑惑,百度针对医疗广告的竞价排名算不算广告?百度,是信息服务提供商,还是属于广告经营者?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的各项规定;而第四十六条也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央广记者专访时则进一步指出,尤其是那些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各类广告,更应引起格外地重视。
刘俊海认为,医疗广告作为涉及千家万户的重要广告活动,立法者做了特殊规定,对于普通广告不需要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的审查,但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医疗广告、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必须要进行审查。
同时,刘俊海教授还建议,对于饱受争议的“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与广告之间的关系,应该予以进一步厘清。现在社会上针对搜索引擎企业推出的竞价排名是否为广告的争论,应该成为这次国家网信办联合调查组重点查明的重要问题,也就是说对照广告法规定,看搜索引擎企业提供的竞价排名是否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
此外,在这起事件中,有关医院是否存在“科室承包”的问题,同样受到舆论的关注。早在2005年4月,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等七部门就曾联合下发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其中规定:“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者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另据记者了解,军队医院有明确规定,严禁发布医疗广告,此次事件或和与涉事医院开展医疗技术合作的公司有关。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郑学倩表示,关于科室承包,国家卫生计生委多年来一直都是坚决禁止。“卫计委曾经发过‘批复’禁止(科室外包)。科室承包过去比较多,卫计委经过几轮监督打击之后,基本上大医院、正规医院都给清理了。地方管理的医院中不敢说全没了,但基本上没有了,尤其是北京更不可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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