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2015年3月,贞丰县鲁容乡鲁容中学校长黄进坤开会决定,用营养餐经费购买牛肉、鸡肉等,用于“陪餐教师”加餐,并由该校负责营养餐的校政教主任韦芦具体实施。
贞丰县纪委调查发现,该校学生营养餐还存在其他问题,如鸡蛋、牛肉等采购入库时有,但留餐记录上却踪迹难寻;采购物品中部分与营养餐无关,包括厨具、卫生用品、服装等共涉及资金7308.5元,按照规定,这些物品不能用营养餐经费报销。
经查实,该校未合理安排学生营养餐资金,学生人均每餐为3元左右,低于每餐4元的标准,营养餐缩水约2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黄进坤、韦芦的行为构成失职渎职违纪,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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