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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安徽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多起论文涉嫌抄袭事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2  浏览次数:371
核心提示:澎湃新闻 此前曾报道了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安徽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多起论文涉嫌抄袭事件。日前,澎湃新闻记者再度接获爆料,一篇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被指与厦门大学的一篇硕士学位论文高度雷同
 澎湃新闻 此前曾报道了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安徽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多起论文涉嫌抄袭事件。
日前,澎湃新闻记者再度接获爆料,一篇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被指与厦门大学的一篇硕士学位论文高度雷同。
随后,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知网获取了上述两篇硕士学位论文,分别是厦门大学民商法学专业2005届硕士毕业生郑相珩的《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独立问题研究》(以下简称“郑相珩论文”)和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2006届硕士毕业生马云的《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独立问题研究》(以下简称“马云论文”)。
郑相珩论文的完成时间是2005年9月,马云论文的完成时间是2006年4月,时间仅相隔8个月。
澎湃新闻记者仔细比对后发现,马云论文除了中英文摘要与郑相珩论文有一些差别,其论文从标题到目录再到正文内容和参考文献,均与郑相珩论文高度雷同,大幅段落几乎一字不差。
针对两篇论文高度雷同一事,澎湃新闻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厦门大学硕士毕业生郑相珩。他表示,自己的硕士学位论文是独立完成的。“我不认识另一篇论文的作者,只是之前也听别人说过此事(指中国知网上可查到两篇高度雷同论文一事),我也不想追究什么,都过去那么久了。”郑相珩说。
4月22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就上述两篇论文涉嫌抄袭一事致电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初步了解这件事,相关部门正着手调查,由于论文发表时间比较早,需要一些时间。”并表态调查结果出来后,会通过学校官网对外公布。
题目相同,中文摘要多有重合
从论文题目、中文摘要上看,两篇论文相似度极高。
郑相珩论文题目是《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独立问题研究》,马云论文题目也是《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独立问题研究》。论文研究课题完全一样。
两篇论文的中文摘要内容也高度相似。
郑相珩论文中文摘要
如,郑相珩论文中文摘要开头为:“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有关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问题一直备受争议。理论研究著述不少,就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的体系构成中的地位而言,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其一,遵循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将侵权行为法置于债法当中,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来加以规定;其二,遵循我国民法通则的传统,在民事责任体系下来构筑侵权行为法的体系;其三,形式上使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但实质上仍受债法总则制约,仍将其作为债来对待,可以称为相对独立说;其四,使侵权行为法在形式上独立成编,并脱离债法总则制约,实现民法范围内的独立,又可以称为绝对独立说。以是否独立为标准,这四种模式可以划分为非独立模式和独立模式。在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的呼声最高,但独立模式内部因为独立程度的差异也存在相对独立和绝对独立之争。”
马云论文中文摘要
马云论文则写道:“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有关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问题一直备受争议。理论研究著述不少,针对这一问题,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其一,遵循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将侵权行为法置于债法当中,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来加以规定;其二,遵循我国民法通则的传统,在民事责任体系下来构筑侵权行为法的体系;其三,形式上使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但实质上仍受债法总则制约,仍将其作为债来对待,可以称为相对独立说;其四,使侵权行为法在形式上独立成编,并脱离债法总则制约,实现民法范围内的独立,又可以称为绝对独立说。以是否独立为标准,这四种模式可以划分为非独立模式和独立模式……在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的呼声最高,但独立模式内部因为独立程度的差异也存在相对独立和绝对独立之争。”
两篇论文的结语部分也近乎完全一致。
郑相珩论文结语部分最后写道:“对于侵权行为法独立中的另一重大理论问题,即侵权责任和包括物权请求权在内的绝对权请求权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两者在功能上有所重合,但区别是主要的,所以侵权行为法和物权法都应当各自加以规定,在内容上作出不同的规定以实现其竞合关系。但对于民法典中请求权的体系,侵权责任物权请求权竞合的争议以及责任与其他绝对权请求权的关系等问题,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和笔者学识疏浅而未作详细探讨,甚为遗憾,惟有希望在日后的学习中做进一步研究。”
马云论文结语部分则为:“对于侵权行为法独立中的另一重大理论问题,即侵权责任和包括物权请求权在内的绝对权请求权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两者在功能上有所重合,但区别是主要的,所以侵权行为法和物权法都应当各自加以规定,在内容上做出不同的规定以实现其竞合关系。但对于民法典中请求权的体系,侵权责任物权请求权竞合的争议以及责任与其他绝对权请求权的关系等问题,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和笔者学识疏浅而未作详细探讨,甚为遗憾,惟有希望在日后的学习中做进一步研究。”
正文整章整段一字不改“复制”
从目录来看,两篇论文的结构完全一致。郑相珩论文主体内容分为四章,标题依次是“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体系中非独立模式的梳理与批判”、“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体系构成中的独立模式综述”、“侵权行为法独立模式下分歧甄别的理论基础——债与责任的内涵及相互关系”、“侵权行为法律后果性质的归属及相应的模式选择”。
马云论文正文也分了四章,且标题与郑相珩论文的毫无区别。
澎湃新闻记者对比发现,标题相同的4个章节从结构到具体文字表述上高度雷同,多个段落一字不差。
以第一章为例,郑相珩论文开篇写道:“考量立法的历史与现实,比较有关法典形式的学说和争议,侵权行为法自身在民法典的体系构成中究竟如何安排,归纳起来有五种模式可供选择。将这些模式以是否独立成编为标准分门别类,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是非独立模式(也可以称为传统模式),包括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模式和我国的传统模式。其二是独立模式,因独立程度的不同可再细分为相对独立模式和绝对独立模式。尽管独立模式本身也存在不同的独立方式之争,但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的呼声最高。之所以要选择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模式而不是相反,自然是在与非独立模式权衡比较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因此,欲证成这种立法选择的科学合理性,首先必须完成的工作即是对非独立模式的梳理与批判。”
马云论文则写道:“考量立法的历史与现实,比较有关法典形式的学说和争议,侵权行为法自身在民法典的体系构成中究竟如何安排,归纳起来有五种模式可供选择。将这些模式以是否独立成编为标准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是非独立模式(也可以称为传统模式),包括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模式和我国的传统模式。其二是独立模式,因独立程度的不同可再细分为相对独立模式和绝对独立模式(绝对独立模式又可分为一元责任模式和二元责任模式)。尽管独立模式本身也存在不同的独立方式之争,但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的呼声最高。之所以要选择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模式而不是相反,自然是在与非独立模式权衡比较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因此,欲证成这种立法选择的科学合理性,首先必须完成的工作即是对非独立模式的梳理与批判。”
这两段除了后者缺少“分门别类”字眼,以及多了一个对绝对独立模式的注释之外完全雷同。
再以第二章为例,郑相珩论文在“绝对独立模式内部分歧的否定与批判”小节中写道:“尽管绝对独立模式在理论上存在一元责任模式和二元责任模式的划分,但实际上所谓一元责任模式的观点在有关侵权行为法独立问题的学说中却十分少见。研究中持此激进观点的学者更是近乎凤毛麟角。初次接触一元责任模式理论或许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但细细考量却发现该理论实在漏洞百出。”随后详细论述了该理论的逻辑缺陷,立论前提不具科学性,以及忽略了责任的产生和责任的实现之间的区别等问题。
马云论文在相同小节中写道:“尽管绝对独立模式在理论上存在一元责任模式和二元责任模式的划分,但实际上所谓一元责任模式的观点在有关侵权行为法独立问题的学说中却十分少见。研究中持此激进观点的学者更是近乎凤毛麟角。初次接触一元责任模式理论或许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但细细考量却发现该理论实在漏洞百出。”
以上两段内容完全雷同。马云论文也在这一段之后详细论述了一元责任模式的逻辑缺陷,立论前提不具科学性,以及忽略了责任的产生和责任的实现之间的区别等问题,与郑相珩论文保持一致。
再以两篇论文的第三章为例,整章内容高度重合。
比如在“民事责任的不同含义及各自渊源”分析一节中,郑相珩论文写道:“何谓民事责任,学界的认识不甚统一,但归纳起来,学界对民事责任主要是从两个意义上加以探讨的,其一、侧重于对债的保证作用,认为民事责任是债务人就其债务,应以其财产为之担保,其二,侧重于民事责任为法律的否定评价和不利后果,民事责任即是指某人对他人的权利或利益,不法的加以侵害,而应受民法上的制裁。但逻辑上对事物内涵的确定毕竟只能是唯一的,要确定究竟哪种意义上的民事责任更接近其真实内涵,就必须先了解这两种民事责任含义的理论缘起与制度来源。”
马云论文则写道:“何谓民事责任,学界的认识不甚统一,但归纳起来,学界对民事责任主要是从两个意义上加以探讨的,其一、侧重于对债的保证作用,认为民事责任是债务人就其债务,应以其财产为之担保,其二,侧重于民事责任为法律的否定评价和不利后果,民事责任即是指某人对他人的权利或利益,不法的加以侵害,而应受民法上的制裁。但逻辑上对事物内涵的确定毕竟只能是唯一的,要确定究竟哪种意义上的民事责任更接近其真实内涵,就必须先了解这两种民事责任含义的理论缘起与制度来源。”
以上两段文字毫无差别。
郑相珩论文第四章系统地论述了侵权行为法律后果性质的归属及相应的模式选择。其中一段关于侵权法绝对独立模式的科学性论述写道:“如前所论,在我们否定了所有可供斟酌的非独立模式后,确定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体系构成的立法选择就皈依于一个共同的指向——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模式。在进一步明确了侵权行为法律后果的责任性质后,绝对独立模式就成了确立侵权行为法地位的唯一选择。尽管如此,绝对独立模式本身的优势所在仍缺乏可靠的证明。对非独立模式和相对独立模式科学性的否定并不能使绝对独立模式具有当然的科学性,尽管有时候这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如果不加以集中的系统论证,绝对独立模式便会陷入是一种最不坏的选择的嫌疑,或者说该模式有可能只是在没有其他选择基础上所做的不得已选择。可是事实并非如此,侵权行为法在形式和实质上独立成编是具有相当的科学合理性的立法模式。”
马云论文第四章也论述了同一内容。相同段落的内容为:“如前所论,在我们否定了所有可供斟酌的非独立模式后,确定侵权法在民法典体系构成的立法选择就皈依于一个共同的指向——侵权法的独立模式。在进一步明确了侵权行为法律后果的责任性质后,绝对独立模式就成了确立侵权法地位的唯一选择。尽管如此,绝对独立模式本身的优势所在仍缺乏全面周详的释明。对非独立模式和相对独立模式科学性的否定并不能使绝对独立模式具有当然的科学性,尽管有时候这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如果不加以集中的系统论证,绝对独立模式便会陷入是一种最不坏的选择的嫌疑,或者说该模式有可能只是在没有其他选择基础上所做的不得已选择。可是事实并非如此,侵权法在形式和实质上独立成编是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立法模式。”
两段内容除了“可靠的证明”与“全面周详的释明”,以及“科学合理性”与“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细微差别之外,其他表述完全一致。
 
此外,澎湃新闻记者比对发现,两篇论文的参考文献部分也多有重合。郑相珩论文一共列出56条中外参考文献。马云论文的参考文献分成教材类、专著译著和论文3类,一共列出72条,但超过50条都和郑相珩论文的相同。
澎湃新闻记者从西南政法大学官网获悉,2015年9月,西南政法大学登载了《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其中第十条规定:“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及所有章节的章节文字复制比均不得超过25%;优秀学位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及所有章节的章节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10%。”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经检测总文字复制比超过40%的学位论文,取消该学位论文作者的学位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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