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黄锦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锦辉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去年8月,广东省纪委披露,惠州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黄锦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11月,广东省检察院披露,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锦辉进行逮捕。
黄锦辉,现年64岁,是惠州政坛从基层成长起来的领导干部。1971年,黄锦辉参加工作在永湖公社做资料员,后逐步走上县、市领导岗位,历任惠阳市长、市委书记。2003年5月后,黄锦辉任惠州市政府副市长;2006年12月后,任惠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至2012年退休。卸任后,黄锦辉未在人大、政协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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