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指出,各地区应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今年(2016)5月1号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此次,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陆克华表示,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是“降成本”的内容之一。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第二点考虑是减轻企业负担,当前,五险一金相当于职工工资的40%左右,其中,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也比较大。第三是稳定经济增长,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加就业。
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单位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费率,同样从今年5月1号起执行,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降低费率是否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前提条件。她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的待遇标准。预计会显著地降低企业成本。根据初步测算,符合条件的地区,如果全部落实降费政策,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到6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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